什么是材料调差及材料调差的原则?
答:
近年来,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,钢材、水泥、主要地材、油料等价格波动较大,施工成本大幅增加,各施工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 力,已超出合同约定的正常风险,影响了公路工程进展及工程质量。为减少因材料价格上涨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的不利影响,进一步完善工程合同风险职责,按照 “公平、公正、合理”原则(实事求是、风险共担),规范合同价差管理工作,结合各省交通建设项目特点,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进行材料调差。涨价时予以增补 费用,跌价时予以扣减费用。
公路工程材料调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,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;合同中对材料价差未明确的,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就 材料价差调整事项签订补充合同,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、调整原则和计算方法。合同中约定合同期内不进行材料调差的,结算阶段不得进行材 料调差调整。
公路工程材料调差费用为材料价格变化产生的补偿费用,不应再计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、营业税及其附加、所得税、管理费等费用。